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8月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08-18 阅读:405 宜宾 高校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的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在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最后一日未满41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8:00。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结合方式,报名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网上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携带“(二)填报信息”中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此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先于面试前进行笔试。若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的不进行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综合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5631。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1-2381338。


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咨询电话:0831-824317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相关要求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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